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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的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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