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执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于2023
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所采用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该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重述,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 | 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后) | 影响金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916,537.99 | 5,326,076.04 | 409,538.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71,137.27 | 1,580,675.32 | 409,538.05 |
注:上述追溯重述影响数据未经审计。本次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