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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对公司本次提交的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无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对公司本次提交的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合议,按照深交所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多个维度进行比选,经比选后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宋蔚蔚余长江陶长元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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