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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3-030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3-030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8日

2.本次符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

3.解除限售梳理: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885万股的0.029%。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1年11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郭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年12月10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1年12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6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

(七)2022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八)2023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之日为2021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2年12月29日届满。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为: 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天运[2023]审字第90188号),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67.47万元(已剔除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较2021年增加66.28%,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个人标准系数为1.0。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05元/股调整为2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4月28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股6,885万股的0.029%。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万股)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杨亮亮董事、副总经理、技术总监31.2040%
庞继锋董事 副总经理20.8040%
合计(2人)52.0040%

注:1、上述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份管理将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若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7,079,250.0039.3308%-2000027,059,250.0039.0129%
高管锁定股1,616,250.002.3475%01,616,250.002.3302%
股权激励限售股50,000.000.0726%-20000300000.043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1,770,750.0060.6692%529,75942,300,509.0060.9871%
三、总股本68,850,000.00100.00%-69,359,759.00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及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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