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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知悉并同意以下事宜,并将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2022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不存在累计或当期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管薪酬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

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请董事会将本议案提请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马 飞 尹秋岩 崔铁军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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