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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发生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度拟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6,153.79万元(不含税)。去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7,041.35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不含税)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 (万元)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万元)上年发生 金额 (万元)
公司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长春光机所销售产品、提供研发、加工服务协议价格25, 0007,008.3716,687.56
长春长光启衡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市场价格800116.84
公司向关联人 租赁厂房长春光机所租赁厂房市场价格353.7988.4475353.79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预计 金额 (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 及索引
公司向关联人 销售产品长春 光机所销售产品、提供研发、加工服务16,687.5618,00026.617.29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向关联人 租赁厂房长春 光机所租赁 厂房353.79353.791000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介绍

长春光机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为贾平,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8023.87万元,净资产411253.78万元;2022年度事业收入233255.9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关联关系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04年2月25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租用长春光机所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的办公楼和厂房,建筑面积为23,300平方米,用于公司办公和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价格每5年根据市场租赁价格情况确定一次;2008年12月10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277.20万元;2013年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科院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21.63万元;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时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签订《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为20,136.84平方米,同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为353.79万元。

2022年1月1日,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了《产品定制协议》。协议约定:

(1)本协议是长春光机所与公司关于零部组件研制生产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可以根据需要,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另行签定具体的实施合同。(2)公司保证按照长春光机所的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的零部组件研制生产并交付给长春光机所。……(3)本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定位是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领域从事批量装备部队的军工配套产品的研制与生产。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光机所作为一个科研单位不完全具备相关工程项目光机分系统的生产加工能力,必须依赖外协生产商进行加工生产。自2003年以来,公司一直是长春光机所重大国防科研项目光机分系统合格的总体外协生产商。

长春光机所一直承担着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巩固和扩大与长春光机所的合作将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

2、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公司始终紧跟该领域科技前沿,并将自主研发的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为国家战略性需求提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光电系统和成套技术装备。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了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变更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合理,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该事项应提交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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