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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预算2022年实现数预计增长
合并营业收入80,00062,706.3927.58%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10,0008,179.3122.26%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6,038.424.33%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2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

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长光宇航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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