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
`
讯网。
(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0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79.31万元。
(四)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12.40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71.36万元,减去2022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0万元,减去已分配2021年度红利96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5,198.96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43,329.02万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4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订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6,300万元。
2023年预算与2022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预算 | 2022年实现数 | 预计增长 |
合并营业收入 | 80,000 | 62,706.39 | 27.58% |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税后净利润 | 10,000 | 8,179.31 | 22.26% |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 | 6,300 | 6,038.42 | 4.33%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
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3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2,706.39万元,净利润8,179.31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6,038.42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2年经营目标 | 2022年实际完成 | 实际完成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61,000 | 62,706.39 | 103% |
净利润 | 6,895 | 8,179.31 | 119% |
经营性净现金流 | 3,451 | 6,038.42 | 175% |
鉴于经营班子2022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经营班子全额兑现年薪。
`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
`
产品。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3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5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