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其中胡星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荣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对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44,570股予以回购注销,对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78,406股予以作废。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监事胡星飞先生、陈秋凤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表决人数未达半数,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