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