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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445.4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00.93万元。

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董事会提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359,319,860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前一日2023年4月25日的公司总股本363,419,8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利润分配的4,1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965,993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等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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