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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说明
华兴专字[2023]23003980033号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
华兴专字[2023]23003980033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3]2300398004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元力股份编制了本函附件所附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元力股份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元力股份2022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元力股份实施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元力股份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函仅作为元力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上报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延东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攀峰 | ||
中国福州市 |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法定代表人:许文显 |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池信捷 |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水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