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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的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应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6、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合伙人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72人

2、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3、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于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7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青春:于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相繁:于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3家次。

(三)业务信息

1、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3、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6、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廖家河、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相繁、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青春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其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情形如下:

姓名处理处罚 日期处理处罚 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廖家河2020-11-17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94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大华事务所是综合考虑其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后决定的,是公正的、合理的,并能保证公司的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华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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