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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 市 保 荐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3-2-1

声 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拓普集团”)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募集说明书一致。

3-2-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TUOPU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注册资本1,102,046,572元
法定代表人邬建树
设立时间2004年4月22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9月9日
股票简称拓普集团
股票代码60168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1450380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574-86800850
传真0574-56582851
电子邮箱tuopu@tuopu.com
公司网址http://www.tuopu.com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报告期末数据。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汽车零部件模块化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减震器、内饰功能件、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研发与创新,推进全球布局,现已具备国内领先的整车系统同步研发能力,并成为多家全球知名整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

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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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分类典型产品名称
减震器动力总成悬置、衬套、橡胶金属件、曲轴扭转减震器等
内饰功能件顶棚、前围隔音隔热垫、前围前隔热垫、引擎盖消音隔热垫、轮罩隔音垫、行李箱饰件、脚踏垫、主地毯、衣帽架等
底盘系统副车架、控制臂、转向节、底盘结构件等
汽车电子汽车智能刹车系统IBS、电子真空泵EVP、电动助力转向管柱C-EPS等
热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热泵系统总成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一)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4,614人,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6.20%。

(二)公司主要研发成果及获奖情况

经过多年来不懈努力,公司完成诸多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并将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截至目前,公司获得的主要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等级获得时间类型
1汽车动力总成悬置系统与悬置设计理论、开发技术及工程应用市级2010.5科技进步二等奖
区级2010.11科技进步一等奖
国家级2010.12汽车工业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2轻量化梯型悬置国家级2011.8火炬计划项目
3带电磁阀的半主动悬置装置区级2013.8北仑科技进步奖
42013-2016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2015.2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52015年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白百强企业省级2015.12浙江省科技厅
6车用双活塞电子真空泵市级2016.5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7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标杆企业省级2018.1浙江省商务厅
82018年度中国橡胶制品行业十强企业国家级2018.9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橡胶制品分会
9中国优秀汽车零部件企业国际配套开拓奖国家级2018.5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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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等级获得时间类型
102019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省级2019.1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11金华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级2020.3金华市科技局
12高集成度汽车电控制动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市级2020.7宁波市科技局
132020年第五届铃轩奖前瞻类底盘优秀奖行业2020.11汽车商业评论
142020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百强省级2020.1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15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市级2021.5金华市科技局
16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2021.5浙江省经信厅
172021年度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20强市级2021.5宁波市政府
18第三届中国压铸件生产企业综合实力50强国家级2021.6铸造工程行业品牌推进委员会
19车用低VOC声学聚氨酯材料研究及应用市级2021.7北仑区科学技术一等奖,宁波市科技进步奖
202022宁波市综合企业百强市级2022.8宁波市企业联合会等
212022宁波竞争力企业百强市级2022.8宁波市企业联合会等
222022宁波市制造业企业百强市级2022.8宁波市企业联合会等

(三)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公司一直重视研发方面的资金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75,071.8650,249.3535,485.17
营业收入(万元)1,599,282.171,146,269.37651,109.49
占比(%)4.69%4.38%5.45%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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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额2,751,013.081,868,269.281,211,522.85
负债总额1,535,022.67806,226.74429,714.72
所有者权益1,215,990.411,062,042.54781,80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1,212,937.931,058,876.72778,699.4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总收入1,599,282.171,146,269.37651,109.49
营业利润197,774.99114,463.3070,610.15
利润总额195,991.18114,627.3171,008.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013.18101,725.3762,820.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402.01118,681.92112,368.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0,582.03-373,642.47-58,728.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9,674.90282,356.05-56,496.0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7,454.0226,080.60-4,031.56

(二)主要财务指标表

1、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表(合并口径)

最近三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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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明细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816.03-162.09870.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211.123,589.843,435.03
委托他人投资或资产管理的损益-1,756.36-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032.4925.251,816.42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37.78357.58281.36
小计5,489.805,566.946,403.14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57.98-6.71-31.20
所得税的影响数;-1,089.62-894.29-1,020.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4,458.174,665.945,351.81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49%、4.58%和2.62%。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总体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利润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
流动比率(倍)1.291.191.33
速动比率(倍)0.950.880.96
存货周转率(次)4.524.833.6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264.634.15
资产负债率(合并)55.80%43.15%35.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2.36%25.45%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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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2.12.312021年度/2021.12.312020年度/2020.12.31
利息保障倍数(倍)15.5152.6936.96
每股净资产(元/股)11.019.617.3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340.24-0.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2.071.081.07

五、发行人主要风险因素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减震器、内饰功能件、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生产经营情况受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而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增长时,汽车行业的景气度较高;反之则会造成汽车消费需求增速放缓甚至下降。近年来我国经济受到国内外诸多不利因素冲击,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这些都给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带来了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挑战。若未来汽车行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而进入下行趋势,将可能给公司造成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账期拉长等状况,从而给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目前,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国内企业的出口业务带来众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为165,751.99万元、275,610.24万元和445,307.65万元,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5.46%、24.04%和27.84%。未来,如果相关国家与中国的贸易摩擦持续升级,限制进出口或提高关税,可能会对公司的出口业务和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的波动日趋市场化,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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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51.99万元、275,610.24万元和445,307.65万元,公司计入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分别为3,919.12万元、3,362.33万元和-11,635.32万元。如果未来公司不能随着产品出口规模的不断上升而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受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尽管我国汽车市场在历经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后于2018年首次迎来负增长,但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却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销量已由2014年的7.5万辆提升至2021年的352.1万辆。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

93.4%。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增长吸引了更多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或促使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尽管目前公司有着较强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能力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并与国际知名汽车厂商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但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及时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大整车厂新车型同步开发力度,则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16%、19.57%和20.98%,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普遍存在价格年度调整惯例,并且近年来原材料价格和货运成本也上涨明显,公司的毛利率面临一定下行压力。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货运成本继续上升,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无法同步上涨或成本控制水平未能同步提高,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2、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依本规定履行召回义务”。因此,整车厂商对其配套零部件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有着严格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对客户的“产品质量三包”承诺,及时处理客户的质量反馈信息。如果因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引发汽车质量事故或汽车召回,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并可能会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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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18%、62.82%和63.45%,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公司资格认证发生不利变化或因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天然橡胶(含复合胶)、钢材、铝锭、石化原料受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原材料价格上涨会给公司的成本管控造成压力,进而影响公司毛利率。若未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则可能产生公司盈利能力减弱,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由1,211,522.85万元增长至2,751,013.08万元,增长127.07%。并且,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599,282.17万元,同比增长

39.52%,增幅明显。随着公司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在内部的人员、业务管理方面也面临较大的挑战。如公司未来的内部管理无法适应经营规模扩大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8,326.70万元、316,822.08万元和434,746.1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33.27%、36.04%和34.96%,较高的应收账款给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虽然公司主要客户为业内知名整车制造企业,信誉度高,且1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但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发生恶化或其他原因导致客户不能按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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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0,275.18万元、229,698.38万元和325,586.0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4%、26.13%和26.18%。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足额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若公司未来出现客户无法执行订单,库龄较长且无法通过市场销售的存货大幅增加或者出现大批拟报废存货的情况,导致公司存货跌价损失显著增加,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在建工程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分别为94,399.34万元、199,064.75万元和355,383.32万元,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而购建的厂房、设备和软件,金额较大。若相关建设工程因市场或其他因素变化,发生长期延期开工、异常停工等情形,则会导致公司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显著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商誉减值风险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收购了浙江拓为、四川迈高和重庆拓普三家公司,上述交易均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如果被收购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扩大的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论证、科学决策,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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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就本次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但是由于项目的实施可能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汽车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工程建设进度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面临投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目前产能无法满足未来的市场需求。考虑到公司新增轻量化底盘产能建设及实施涉及从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小批量调试、客户验证直至完全达产等一系列流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需进行前瞻性布局,提前进行产能建设储备。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新增轻量化底盘系统产能610万套/年、新增内饰功能件产能310万套/年、新增热管理系统产能130万套/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是根据近年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对行业未来发展的分析判断确定,产能增加规模合理。但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需一定时间,如果后续产业政策、竞争格局、市场需求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市场空间增速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3、未能保持技术优势的相关风险

研发优势和工艺能力是支撑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先决条件。目前,虽然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在该领域赢得了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是若公司技术创新或研发速度不能适应下游行业企业的需求,或者公司未能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满足其具体业务和应用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有可能被削弱,甚至面临技术落伍的可能,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产生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不能达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现有产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税费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对未来市场供求状况、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变动趋势的判断,对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进行了合理预测。但由于募投项目固定资产规模投资较大,项目投产后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压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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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国内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运行成本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存在募投项目实际运营后的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测效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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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30,613,971股。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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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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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1重庆年产1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和6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120,000.0060,000.00拓普汽车底盘系统(重庆)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智荟大道18号,一期土地
2宁波前湾年产22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156,297.3875,000.00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六-2期土地
3宁波前湾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28,586.1010,000.00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前湾新区,七期土地
4宁波前湾年产11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和年产130万套热管理系统项目203,610.72100,000.00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八期土地
5宁波前湾年产16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114,648.8750,000.00拓普滑板底盘(宁波)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九期土地
6安徽寿县年产3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5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项目48,730.3935,000.00拓普汽车底盘系统(安徽)有限公司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新桥大道与健康路交叉口东北侧202291地块
7湖州长兴年产80万套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和年产40万套汽车内饰功能件系统项目81,556.2950,000.00湖州拓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318国道原南方水泥地块
8智能驾驶研发中心项目30,000.0020,000.00宁波域想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北仑大碶沿山河南路BLZB13-06-38-b地块
-合计783,429.754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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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其他项目组成员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鹏、肖雁王清川郭子威、李博勇、陈涛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万鹏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协办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代表人

2、肖雁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代表人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办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经办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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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项目组成员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郭子威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经办人
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经办人
北京三维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经办人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2、李博勇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3、陈涛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经办人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联系人:万鹏、肖雁电 话:0755-82943666传 真:0755-8308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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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截至2023年2月8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持有发行人共计50,300股,全部为柜台持仓。除前述情形外,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由于招商证券为A股及H股上市公司,除可能存在的少量、正常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合计超过7%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3年2月8日,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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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上述情形不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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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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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董事会有关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已经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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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2年12月28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3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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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本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内,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工作安排与计划如下:

事项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和遵守相关规范,切实履行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发行人制订、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其执行。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督导其实施。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6、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9、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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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工作计划
10、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持续关注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况。
11、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督导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承诺,持续关注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12、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会针对发行人的具体情况,切实履行各项持续督导职责。
(二)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届满,如有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本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三)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承诺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包括: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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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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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其股票具备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担任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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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王清川

保荐代表人

签名:万 鹏

签名:肖 雁

内核负责人

签名:吴 晨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王治鉴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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