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拟聘任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经核查,本次拟聘任的张海梅女士、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张海梅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罗序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苏声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本次增补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经核查,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苏声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
四、同意提名苏声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补董事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海鹏独立董事:赵莉莉独立董事:聂织锦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