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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贝航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润贝航科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978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308.02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2]35214号《验资报告》。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一)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将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该账户仅作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使用。并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供应商、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资金支付条款,公司将上述增值税发票或采购合同涉及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于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并支付给相关供应商或施工方;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上述银行保证金将直接用于兑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笔保证金利息转至募集资金专户;

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财务部门需建立台账,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调查、监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贝航科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润贝航科本次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松松 程久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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