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2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光阳(主任委员)、刘伟英、肖阳、陈兆斌四名董事组成,其中黄光阳、刘伟英、肖阳为独立董事。
因陈兆斌辞职,2022年6月30日增补谢增华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2022年9月15日董事会换届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钱晓岚(主任委员)、肖阳、林传坤、谢增华,其中钱晓岚、肖阳、林传坤为独立董事。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1.2022年1月14日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2021年年报工作的安排》,要求公司要按计划时间推进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并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做好年报审计工作。
2.2022年3月18日召开通讯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初稿。
3.2022年4月21日召开现场会议,听取了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 2022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不含公司高管)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5. 2022年8月23日召开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对拟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为继续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拟改聘致同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我们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为该计划可行,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我们认真听取公司及外部审计机构双方意见,积极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体委员恪尽职守、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钱晓岚、肖阳、林传坤、谢增华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