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运作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自身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保险赔偿责任:1.第三者责任保障;2.公司补偿保障;3.诉讼费用或仲裁费用补偿保障等(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四)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7000万元。
(五)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六)保险期限:一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根据上述方案授权经营层办理投保及续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授权期限三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自身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