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月1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3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2年3月25日 |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2021年度审计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的议案》;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 2022年4月1日 |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2022年5月5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 2022年5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8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2年8月26日 |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0月27日 |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10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022年11月22日 |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11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2年12月26日 |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较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允或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行了监督及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和决策程序规范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加强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同时将加强自身的合规意识,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