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完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2017年4月)等公司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董事是指董事会的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是指监事会的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工作任务,以及同行业收入水平保持基本一致。主要综合考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关注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收入水平及绩效考核情况等。
四、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且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税前);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薪酬,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税前)。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津贴(税前)。
(二)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且每人每年可领取4万元监事岗位津贴(税前);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不额外领取薪酬,每人每年可领取4万元监事岗位津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与其承担责任、风险挂钩,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五、其他规定
1、以上薪酬(津贴)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