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硕贝德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3号)同意,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976,577股,发行价格为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9,999,932.8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83,123.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5,016,809.4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30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硕贝德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810880100009430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2 | 硕贝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 44050171823800001353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3 | 硕贝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900001971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4 | 东莞合众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739810631 | 接收硕贝德的增资款并专项用于增资惠州硕众 |
序号 | 户名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5 | 惠州硕众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917410651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注:东莞市合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简称“东莞合众”;惠州市硕众导热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子公司,简称“惠州硕众”。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开设2个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分别用于“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惠州硕众原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将硕贝德原存放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硕贝德原存放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账户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变更如下:
户名 | 募集资金用途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
硕贝德 | 5G基站及终端天线扩产建设项目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810880100009430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8108801000094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 待开立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待开立 | ||||
硕贝德 | 车载集成智能天线升级扩产项目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 4405017182380000135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江支行 | 44050171823800001353 |
硕贝德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90000197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 40010078801900001971 |
东莞合众 | 接收硕贝德的增资款并专项用于增资惠州硕众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73981063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739810631 |
惠州硕众 | 5G散热组件建设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91741065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 75290091741065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 | 待开立 |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四、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 坚 印 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