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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禾迈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页共9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3111号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禾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禾迈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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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禾迈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禾迈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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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00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41,509,433.96元属于发行费用、税额8,490,566.04元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5,428,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30,106,650.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15.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540,638.3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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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B2247.36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2,475.85
利息收入净额C212,659.93
应结余募集资金C=A-B1+B2-C1+C2461,069.8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D461,069.84
差异F=C-D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教路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及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恒明电子公司、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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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恒明电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根据《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杭州杭开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开科技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杭开科技公司,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杭开科技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

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杭开科技公司、恒明电子公司共有14个募集资金专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3301040160018610694523,723,801.67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1202026229900177787203,203,189.99
本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370180391123789,144.60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中支行120202302990001616248,498.39
本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679018800105556989,278,779.12
本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318758375,520.84
本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8110801012202292280843,322,516.04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教路支行57190742261080813,415,219.88
本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2010002920001921,116,918,747.71
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19010301040021826102,444,631.00
本公司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溪科技支行2010002920501421,470,909,621.18
杭开科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198184643861,292,0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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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公司江山支行
恒明电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半山支行19-010301040022048184,976,654.10
恒明电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710101220025871760.00
合计4,610,698,359.5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4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9,361,139.88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936.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签约人签约人产品名称账户余额(万元)综合利率本期收益(万元)截至期末是否到期
本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协定存款51,700.002.80%2,063.66
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协定存款20,000.003.10%4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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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明电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续建24,000.0024,000.0024,000.000.000.00-24,000.000.002023年12月31日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58,192.39158,192.39158,192.3992,475.8592,475.85-65,716.54-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鉴于“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劳务用工、部分关键设备采购进度相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另一方面,因“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受限,毗邻幼儿园、高铁、高压铁塔,为了现场施工安全并同时满足高铁部门与国家电网部门监督管控,现场施工安装、设备材料运转等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影响。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延长“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至2023年8月10日。“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由于实施地点与公司研发中心较远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谨慎考虑公司产业的长期发展及布局的战略,需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和结合公司实际研发、生产、经营的情况,导致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2之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4之说明
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三(一)5之说明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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