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在审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报告,审查公司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美华女士、独立董事叶伟巍先生及董事毛晨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张美华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均由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 召开日期 | 召开届次 | 会议内容 |
1 | 2022.3.7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2 | 2022.4.19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3 | 2022.4.28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4 | 2022.8.29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5 | 2022.10.26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且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整体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且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和丰富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结构,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管理,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在听取了各方诉求及意见后,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所需,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