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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9股。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是根据公司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个人岗位职务和绩效考核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和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在公司经营中有效执行;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具体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我们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开展套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有助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使用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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