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5,756.22 | 25,756.2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2 |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 8,877.10 | 8,877.10 |
3 |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 7,159.07 | 7,159.0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55,792.39 | 55,792.39 |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明电子”)参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在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竞拍,本次竞拍起拍价为人民币37,646.57万元(包含保证金,不包含相关税费、手续费等)。2022年9月20日恒明电子通过竞价的方式,以37,646.57万元(包含保证金,不包含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取得本项目,其中募集资金支付30,117.57万元,自有资金支付7,529.00万元。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续建本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在建工业厂房中的约3.32万平方米对外出租,占本项目建筑工程面积约30.29%,其余部分仍将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以37,646.57万元(包含保证金,不包含相关税费、手续费等)取得竞拍在建工业厂房,同时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超募资金向用于续建在建工业厂房,上述工业厂房将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原因
随着公司产品、品牌在行业内知名度的迅速打开,公司原有办公室及生产场地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产能发展需求。公司前次竞拍的在建工业厂房与公司募投项目“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地理位置邻近,能够有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并为产能的扩张预留空间,同时方便公司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在建工业厂房为独立区域,在取得时无法分割拍卖。由于竞拍取得的厂房已基本建成,且内部结构已经成型且公司无法更改,导致公司竞拍取得的上述建筑物中,大部分可用于满足公司的生产扩建需求,剩余部分则仅可用于公司自用办公。鉴于公司自用办公需求暂时无法全部覆盖不符合生产建设要求的厂房面积,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就上述不符合生产建设要求的闲置厂房对外出租。
(三)拟对外出租的对象
目前公司拟对外出租的闲置厂房仍在招租过程中,承租方尚不确定。公司对外出租厂房事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自身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
因公司本次对外出租闲置厂房尚在招租过程中,承租方、承租价格及租赁期限等因素均不确定,且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本次出租厂房事项存在交易不成功的风险。在公司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可能较长,在租赁期间如果承租方经营情况恶化或不守信用、违反租赁合同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到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部履行,从而影响公司收益。
四、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在建工业厂房中的约3.32万平方米对外出租,占本项目建筑工程面积约30.29%,其余部分仍将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实际需要,不会对总体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并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是合理、合规和有必要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 董超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