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8架A330飞机协议转让国货航的议案》所涉关联/连交易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就该等关联/连交易提供的资料,以及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该等关联/连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该项关联/连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连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同意该等关联/连交易。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福申 | 禾云 | |
李福申 | 禾云 | |
徐俊新 | 谭允芝 | |
徐俊新 | 谭允芝 |
2023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