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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223 证券简称:荣亿精密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含1名常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是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规定的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到上述标准时,公司应当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应当提供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离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距离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 前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交易虽未达到本条规定的标准,但是北交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应当提供审计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应当比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披露。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审议或披露。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且应当比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资产30%的事项,应当比照本项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或披露。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审议或披露。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且应当比照本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对回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十八)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项规定。 (十八)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第(十九)项外,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公司因发展需要,聘任张锦政、高翔之、陈特朗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张锦政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刘昆光为财务负责人,并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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