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经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仇如愚周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