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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亿精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223证券简称:荣亿精密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8,056,245.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99,324.17元。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考虑到了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应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

2、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进行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同时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公众投资者意见后形成议案,并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方式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荣亿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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