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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14.94万元。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塔铝金业”封闭式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塔铝金业”)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货物供货合同》项下相关费用提供担保,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514.94万元。鉴于前述《货物供货合同》的付款日期将于2022年12月3日到期,为满足塔铝金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塔铝金业拟与南昌航诺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合同付款日期自2022年12月4日延期至2023年6月4日,约定自2022年12月4日起塔铝金业按照占用资金的天数按照年利率6%(2023年按365天计算)按日计算利息并与应付采购款一起支付。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塔铝金业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塔铝金业上述货款债务展期进行担保,《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对塔铝金业前述债务的保证期间调整为自《货物供货合同》及《供货合同的补充协议》项下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起三年。年度内担保事项均已按相关法律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2022年度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违规担保的事项;同时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关注和审慎对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聪 叶勇飞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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