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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钰矿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合理分配预案,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瑞江 王 聪 叶勇飞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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