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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范荣)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范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作为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弃权的事项。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综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内容意见类型
12022.4.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同意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2022.5.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2.5.30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开展 PVC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42022.6.2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52022.7.29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陈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荣先生、沙辉先生、章明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62022.8.26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同意
72022.10.2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主持或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了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会议,研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标准,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主动向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及时跟进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内部制度执行情况,了解执行的效率、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本人在会计、审计方面的实践经验,给予相应的意见或建议。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核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二)本人积极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促进公司2022年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三)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投资者保护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2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自身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多良好建议,以保证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范荣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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