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被选举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因未在任故均未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结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1 | 2022.8.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 | 同意 |
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
2 | 2022.10.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主持或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开主持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人选、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出合理性意见,认真审查候选人的资格,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督促公司的内审部门对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计,积极充分地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认真履行了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为更加快速、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利用开会之余实际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学习,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密切交流与沟通,强化公司行业认知,对公司战略发展、组织架构、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都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为公司发展与重大决策提供合理性意见奠定了实践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三)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发展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应尽职责。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2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本人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独立判断为宗旨,认真、审慎、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科学决策,提高经营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以更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沙 辉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