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保荐机构,对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子公司使用,但应按照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分别予以合并计算。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进行现金管理,其中:
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3.流动性好;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5.闲置募集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实施方式
本次投资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说明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
(一)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131,567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351,671.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1,365,323.2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333号)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
截止2022 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户 | 金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42642 | 49,809,739.8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 | 44485001040042659 | -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 | 801101001231824184 | 104,309,777.6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门县支行 | 24059201040016796 | 9,924,542.67 |
合计 | 164,044,060.14 |
2.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投资总额 |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1 | 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 29,178.73 | 29,178.73 | 云南雄塑 |
2 | 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 | 10,892.97 | 10,892.97 | 雄塑科技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雄塑科技 |
合计 | 50,071.70 | 50,071.70 | - |
注:“云南雄塑”指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实施现金管理安排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3,430.54万元,另外收取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587.1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6,404.41万元。
考虑到相关募投项目后续使用资金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
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切实落实如下举措: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相关决议等情况,对理财的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在投资对象选择时,应严格筛选投资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其中以募集资金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还应获取发行单位提供的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实施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投资理财额度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4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
的继续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严格依据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对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日常跟踪、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并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1.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雄塑科技公司章程》《雄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雄塑科技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国威 张锦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