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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和资质情况,我们认为: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3.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一致性与连续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章明秋 范 荣 沙 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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