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届满离任。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结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1 | 2022.4.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同意 |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制定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独立意见”、“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 ||||
2 | 2022.5.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5.3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开展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2.6.2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 |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2.7.29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陈建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荣先生、沙辉先生、章明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主持或参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评,并对新一年度薪酬方案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审查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
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切实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二)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通过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透析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加强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合理意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2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因换届选举,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独立董事:
赵建青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