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2年8月26日被选举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召开董事会会议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因未在任故均未列席。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结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 意见类型 |
1 | 2022.8.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 | 同意 |
独立意见”。 | ||||
2 | 2022.10.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 | 同意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同步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发表审查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本人利用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密切沟通联系,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亦实际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学习,对公司组织架构、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都有了深刻的认识,为公司发展与重大决策提供合理性意见奠定了实践基础。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深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二)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通过关注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透析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加强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提供合理意见。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独立性声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2年度,本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持续规范运作,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章明秋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