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补选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补选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本次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本次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沈育祥 万如平
年 月 日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