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部分质押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内容: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拟将其质押的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以证券质押处置过户的交易方式转让给林宝云先生,本次转让主要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质押风险,更好地保障控制权稳定性。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的函告,太安堂集团拟将其质押的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以证券质押处置过户的交易方式转让给林宝云先生,以偿还其股票质押融资债务,降低质押风险,更好地保障控制权稳定性。上述交易符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林宝云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0 | 0.00 | 8,000,000 | 1.04 |
太安堂集团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153,989,132 | 20.08 | 145,989,132 | 19.04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太安堂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太安堂集团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153,989,132 | 20.08 | 145,989,132 | 19.04 |
柯少芳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29,850,000 | 3.89 | 29,850,000 | 3.89 |
广东金皮宝投资有限公司 | 无限售 条件流 通股 | 1,200,000 | 0.16 | 1,200,000 | 0.16 |
合计 | - | 185,039,132 | 24.13 | 177,039,132 | 23.09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二、减持股份来源
太安堂集团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包括持有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
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控股股东的股票质押融资债务规模,降低质押风险,更好地保障控制权稳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太安堂集团在林宝云先生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累计质押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权人 |
太安堂集团 | 16,000,000 | 2.09% | 8,000,000 | 1.04 | 林宝云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有误差是由于计算时四舍五入导致。最终交易各方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结果为准。
3、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