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菀女士;董事、副总经理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上海思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思勰投资安欣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欣十七号基金”)转让合计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屹峥、张菀夫妇,其女儿孙晶晶、孙好好系一致行动人,其四人增加上述安欣十七号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3、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及孙好好女士的告知函,因资产规划需要,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安欣十七号基金合计转让不超过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82%。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与安欣十七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本计划实施前,孙屹峥先生持有公司46,462,70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55%;张菀女士持有公司75,404,5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12%;孙晶晶女士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4%;孙好好女士持有公司1,360,964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其四人合计持有公司143,228,17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52%;安欣十七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计划实施后,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安欣十七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143,228,1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2.52%。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计划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
(二)受让方:安欣十七号基金
(三)转让原因:资产规划需要
(四)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五)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拟转让股份来源:
1、张菀女士:公司IPO前所持公司股份、2013年度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
2、孙晶晶女士:2015年从二级市场取得股份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转增的股份。
3、孙好好女士:2017年从二级市场取得股份。
(七)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3年4月28日-2023年7月2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八)拟转让比例及数量:合计转让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82%。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将根据资产规划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屹峥、张菀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143,228,173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32.52%,孙屹峥、张菀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次转让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孙屹峥先生、张菀女士、孙晶晶女士、孙好好女士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