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治企,有效防控合规经营风险,保障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广州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相关指引及标准,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制度等要求。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全面覆盖。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树立全员合规理念,创建良好合规文化。
(二)强化责任。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建立全员合规责任。
(三)协同联动。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业务岗位分层负责及员工共同实施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公司党委按照“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前置研究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领导与决策机构,具体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批准公司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和基本制度;
(二)推动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
(三)决定合规管理负责人的任免;
(四)研究决定公司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五)决定对发生合规风险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处理事项;
(六)合理配置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源;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合规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 审批公司年度合规与风险管理报告;
(二) 审批合规管理制度的修订;
(三) 决定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设置和职能;
(四) 其他经董事会授权承担董事会的合规管理事项。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监督机构,其合规管理职责包括: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与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合规管理工作的日常运行。经理层的合规职责主要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
(二)批准合规管理具体制度规定,采取措施确保合规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批准年度合规管理计划;
(四)明确合规管理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领域;
(五)及时制止并纠正不合规的经营行为,按照权限对违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提出处理建议;
(六)公司章程或者经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担任合规管理负责人,是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负责人和日常监督者。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管理相关工作;
(四)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召集和主持合规联席会议;
(六)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科学有效确立合规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业务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应当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首要合规责任;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同时也是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责任部门;纪委办公室和审计部是防范合规风险的第三道防线,根据职责开展合规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各事业部和行业业务中心分别作为公司技术业务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
是业务部门的合规责任主体,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一)各事业部的合规职责包括:
1.负责对全国各区域实验室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控,确保实验室运作合规,保障计量检测任务质量;负责按照国家计量检测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对事业部证书/报告质量进行抽查、监督;
2.负责指导、培训计量检测工程师按计量检测大纲及相关要求编制计量检测实施细则和执行,并监督其效果。
(二)各行业业务中心的合规职责包括:
1.负责组织对各行业业务中心人员的业务辅导、业务培训工作,监督其操作程序,促进管理规范化,加强对业务流程及其效益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纠正,有效规避风险;
2.贯彻执行公司业务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法务部作为合规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合规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其他部门提供合规支持。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起草合规管理计划、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规定;
(二)持续关注法律法规等规则变化,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和预警,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合规审查和风险应对;
(三)组织开展合规检查与考核,对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性评价,督促违规整改和持续改进;
(四)指导下属控股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
(五)组织或协助业务部门、人力资源中心开展合规培训,为公司其他部门提供合规咨询与支持;
(六)参与业务部门对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
(七)编制合规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和合规风险事件报告;
(八)组织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工作;
(九)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战略运营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人力资源中心、基建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证券部、投资部、品牌策划中心等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合规管理职责,并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战略运营中心:是公司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业务行为的管理、梳理和完善,定期提报战略内控建议意见与战略风险预警。
战略运营中心下设的安全保密办公室负责保障各项安全保密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落实公司各实验室基地的安全保密管控措施,防止安全保密事故发生,强化员工安全生产和保密意识和行为规范。
(二)财务中心:负责开展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确保资本运作、资产处置行为依法合规;负责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数据的工作等。
(三)采购中心:负责采购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加强合格供方管理;负责配合纪委办公室和审计部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进行监督,切实防范廉洁风险。
(四)人力资源中心:依法合规进行劳动关系管理,健全员工退出机制,规范用工管理,防范和化解人事用工风险。
(五)基建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基建工程项目合规管理工作体系;负责保障公司合法合规使用经营场地。
(六)质量管理中心:负责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负责日常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和计量检测业务的风险评价,加强计量检测的质量过程控制。
(七)证券部:负责规范公司治理,拟订或修订治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投资部:建立对外投资管理体系,防止违规投资行为。
(九)品牌策划中心:建立和完善企业品牌管理规范,并依据规范负责公司品牌宣传品的策划。
第十六条 公司纪委办公室、审计部主要职责如下:
(一)纪委办公室负责职权范围内违规事件的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
(二)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适当性和充分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估及合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应对其岗位工作承担合规责任,应当熟悉并遵守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准则和公司内部制度流程,主动识别、报告和规避相应的合规风险,并对自身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规管理机制第一节 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以公司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和其他制度、流程共同构成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法务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依据由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形成的合规风险清单,制定合规管理指引。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障党委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等依法合规决策、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
(二)资本运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检测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规范,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过程质量控制。
(四)安全及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守国家安全秘密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考核等体系,坚决防止重大安全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监管规定、公司内部制度,规范开展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投融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机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防止违规投融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严格控制投融资风险。
(七)采购管理。保障采购程序合规,防范廉洁风险,同时加强供应商管理。
(八)基建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合规管理工作体系,保障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安全等环节全过程合规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等合同。
(九)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防范用工风险。
(十)财务管理。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事项操作与审批流程,完善业务监督稽核机制。
(十一) 出口管制和制裁的合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适时制定出口管制和制裁合规指引,并逐步建立出口管制和制裁合规体系。
第二十一条 法务部应协助公司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公司合规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合规性评估,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提出公司制度新增或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等变化,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第二节 合规风险管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日常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合规责任识别、合规风险定位、合规风险应对、合规监控检查和合规体系评估等方面。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应收集与公司合规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诉讼案件、违纪违规、新闻媒体信息、损失事故等,全面梳理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
(一)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工作由法务部牵头,各部门配合实施。
(二)各部门应定期梳理本部门的合规风险事项,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及评估,按合规事件影响大小,划定风险等级,明确主要负责人、各岗位职责。经法务部整理汇总,最终形成公司重点领域的合规风险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不定期进行评估更新。
(三)各部门应持续关注公司业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变化,建立健全本部门领域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更新本部门业务涉及的合规义务清
单,每年对照合规义务清单,系统梳理、识别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触发的合规风险,建立完善合规风险事项库,明确风险防控措施。
(四) 各部门应结合党委巡视、审计、内控发现的问题、举报信息、专项检查及其他合规相关信息,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合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组织开展预防性合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加强合规风险应对管理,针对重大合规风险事项,制定风险管理预案, 明确应急处置职责、路径和要求。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领域重大合规风险应对。
第三节 合规审查、考核及评价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违反合规要求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决策。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合规审查工作按照涉及的内容,由对应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组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重大业务事项的,应由法务部参与合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及实际情况,梳理本部门需要进行合规审查的事项清单,交由法务部统一汇总后,确定具体的审查流程及审查要求。
第二十九条 公司相关制度的合规性审查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项目运营的合规性审查按照《公司章程》《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规检查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部门对合规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分析、评价公司合规体系的有效性;
(三)深入查找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违规问题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控、持续改进提升;
(四)董事会或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合规检查工作可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原则上应形成单独的报告,并保留检查底稿。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应结合年度或专项审计不定期对企业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适当性和充分性进行合规审计,并及时将结果、发现的问题通报给法务部。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履职行为的合规性纳入对组织和个人考核范围。 公司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合规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合规报告制度,公司发生合规风险事件,法务部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总法律顾问和主要领导报告。
第三十五条 法务部应按要求编制并提交合规报告, 每年12月底编制年度合规管理报告,提交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
第五节 合规文化建设与合规培训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培育全员合规意识,将合规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范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 法务部应当与人力资源中心建立协作机制,每年根据公司合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法规变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合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培训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培训计划实施相关培训。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合规领域内的合规专项培训,落实公司合规文化建设 工作。
第六节 违规举报、调查与问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违规问题的反映及问责机制。公司纪委办公室为违规举报事项的受理部门,接受公司内、外部对违规线索的举报,并根据职责权限分类处理。
第四十条 各部门及公司下属企业任何员工如发现合规风险事项,应及时、主动向法务部汇报,法务部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违纪违法的,应将问题线索及材料移送纪委办公室,由纪委办公室对相关线索的后续跟进处理,各部门应配合纪委办公室开展违规事件调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第四十二条 所有涉及举报受理、调查、处置的人员对举报事项和调查核实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