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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锋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事项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编报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的会计准则,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我们未发现本财务报告中存在遗漏、虚报等误导公司或其他

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完成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

1、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沟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2、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第六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林程先生、谭帼英女士、陈宇峰先生、李胜宇先生、卢峰先生、周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乔先生、王大方先生、罗玉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无异议后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卫宁 周 乔 罗玉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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