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
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5 月 9 日 9:00
2、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
人,代表股份共计409,133,2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二 一一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二 一一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二 一一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二 一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 一二年度预算案》
5、《公司二 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本报告期实现
净 利 润 726,183,963.49 元 人 民 币 ( 其 中 归 属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541,105,428.86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加年初未
分配利润1,484,848,517.34元,减去2011年度分配股利102,371,991.40
元,2011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923,581,954.80元,以2011年12月31日的
总股本1,330,835,888股为基础,同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93,158,512.1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6、 关于公司支付会计师事务所二0一一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二
一二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向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二 0 一一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费用 23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 80 万元人民
币。根据其二 0 一一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
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 0 一
二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 0 一
二年度审计费用。
7、《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何福龙先生、陈金铭先生、李植煌先生、周任
千先生、王燕惠女士、肖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8、《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汉文先生、戴亦一先生和辜建德先生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郭正和先生、张洁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公司职工代表会推选黄朝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
黄朝晖简历:黄朝晖,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
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公司预算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内控与审计部总经理、监察室主任。
10、《关于公司申请不超过七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融资
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公开注册发行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七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以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
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
件。
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赞成票 否决票 弃权票
议案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票数(股) 占 %
议案 1 409,133,252 100 0 0 0
议案 2 409,133,252 100 0 0 0
议案 3 409,133,252 100 0 0 0
议案 4 409,133,252 100 0 0 0
议案 5 409,133,252 100 0 0 0
议案 6 409,133,252 100 0 0 0
何福龙 票数 409,133,252(股)
陈金铭 票数 409,133,252(股)
李植煌 票数 409,133,252(股)
议案 7
周任千 票数 409,133,252(股)
王燕惠 票数 409,133,252(股)
肖 伟 票数 409,133,252(股)
陈汉文 票数 409,133,252(股)
议案 8 戴亦一 票数 409,133,252(股)
辜建德 票数 409,133,252(股)
郭正和 票数 409,133,252(股)
议案 9
张洁民 票数 409,133,252(股)
议案 10 409,133,252 100 0 0 0
注:1、“占%”栏是指出席会议表决权票数的百分比。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杨燕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