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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将公司总部、分子公司全面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类: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控制活动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

控制手段类: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基建项目管理、投资与投资项目后评价、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子公司管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③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

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为定量指标,分别针对资产负债表层面错报和损益表层面错报对缺陷等级进行划分。

缺陷等级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2.0%;或 错报≥利润总额的5%,且错报金额>1000 万元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2%>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 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且错报金额>600 万元
一般缺陷错报<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利润总额的3%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②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考虑公司现状,通过直接财产净损失和负面影响两方面,制定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直接财产净损失
重大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5%
重要缺陷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5%

一般缺陷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0.5%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今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变化,继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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