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锋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锋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5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六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2,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238,67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2,161,320.75元。截至2019年12月10日止,上述资金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募集资金净额 |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 本年使用金额 | 期末余额 | |
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 本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33,216.13 | 434.75 | 4,238.22 | 20,672.09 | 7,350.00 | 1,390.57 |
注:期末余额与单项汇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运用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49,103,177.3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3,500,000.00元,加上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4,347,525.36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3,905,668.81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余额13,905,668.81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以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华创”)、理工华创全资子公司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北理华创”)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账户开户主体 | 银行账号 | 三方/四方/五方协议签订时间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810078801300000092 | 2019-12-1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050170870100001234 | 2019-12-1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 | 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29191000031747234 | 2020-3-24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广东北理华创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 26810078801700000665 | 2020-3-24 |
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
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两个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为广东北理华创以及理工华创。公司、理工华创、广东北理华创和中信建投证券共同与上述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3,905,668.81元,系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已减手续费),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 | 26810078801300000092 | 7,207,461.20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 44050170870100001234 | 6,619,105.14 | 活期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健翔支行 | 20000029191000031747234 | 36,109.79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26810078801700000665 | 42,992.68 | 活期 |
合计 | 13,905,668.8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2,161,320.7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0,220,948.0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0,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60,000,00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2,603,177.3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8.28%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 是 | 281,361,320.75 | 52,161,320.75 | 19,939,430.06 | 48,275,175.51 | 92.55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0,800,000.00 | 20,000,000.00 | 5,971,518.00 | 20,018,001.79 | 100.09 | 2022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 不适用 | 130,000,000.00 | 50,810,000.00 | 50,810,000.00 | 39.08 | 2024年6月 | - | - | 不适用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2,161,320.75 | 332,161,320.75 | 206,720,948.06 | 249,103,177.30 | - | - | -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73,500,000.00 | 73,500,000.00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332,161,320.75 | 332,161,320.75 | 280,220,948.06 | 322,603,177.30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续)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是在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原目的为面向公司华南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以及规模化生产、销售。结合近两年公司华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其增量远不及北方市场,且北方客户未来订单爆发式增长趋势确定,为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维持原募投项目合理产能的情况下,缩减该项目投入,用以在北京开展“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该新项目主要包含新建理工华创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新项目计划投资21,000万元,其中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新项目建成后,将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基地,具备年产5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70%以上的产能要求。 2、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子公司理工华创租赁楼宇内,考虑子公司理工华创最新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产业布局、以及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因素,子公司理工华创已对现有海淀区租赁场地进行了退租处理,租赁面积减半。结合最新将在北京顺义开展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园东盈路19号院内,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同址。另外,由于赵全营基地建成时间预计为2024年,仿真分析中心项目的大部分仪器设备需待该基地建成后再行购置和投入使用,因此,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使用规模缩减至2,000万元,剩余投入待赵全营新基地建成后另行安排。 3、“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000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是在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原目的为面向公司华南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以及规模化生产、销售。结合近两年公司华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其增量远不及北方市场,且北方客户未来订单爆发式增长趋势确定,为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维持原募投项目合理产能的情况下,缩减该项目投入,用以在北京开展“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该新项目主要包含新建理工华创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新项目计划投资21,000万元,其中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新项目建成后,将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基地,具备年产5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70%以上的产能要求。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6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7,3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定期存款余额。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议程序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原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业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且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2年8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 | 130,000,000.00 | 50,810,000.00 | 50,810,000.00 | 39.08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3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 | 260,000,000.00 | 180,810,000.00 | 180,810,000.00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变更“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的原因:原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是在广东省肇庆市肇庆新区,原目的为面向公司华南市场,实现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产品的工程化开发以及规模化生产、销售。结合近两年公司华南新能源汽车市场情况,其增量远不及北方市场,且北方客户未来订单爆发式增长趋势确定,为改善公司未来产品交付状况、缩短物流时间、满足客户审厂需求等,结合公司制定的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在维持原募投项目合理产能的情况下,缩减该项目投入,用以在北京开展“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的建设,该新项目主要包含新建理工华创北京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产业研发及生产基地。新项目计划投资21,000万元,其中使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13,000万元。新项目建成后,将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基地,具备年产5万套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70%以上的产能要求。 2、变更“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和减少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原因如下: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原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子公司理工华创租赁楼宇内,考虑子公司理工华创最新在北京市顺义区的产业布局、以及控制公司运营成本因素,子公司理工华创已对现有海淀区租赁场地进行了退租处理,租赁面积减半。结合最新将在北京顺义开展的“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兆丰产业园东盈路19号院内,与“新能源商用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同址。另外,由于赵全营基地建成时间预计为2024年,仿真分析中心项目的大部分仪器设备需待该基地建成后再行购置和投入使用,因此,拟将“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使用规模缩减至2,000万元,剩余投入待赵全营新基地建成后另行安排。 3、变更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3,000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锋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过合法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锋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杜鹏飞 钟 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