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李卫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以下简称“本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2020年5月1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认真参加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在会上发表了专业、客观的独立意见,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2022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卫宁 | 9 | 0 | 9 | 0 | 0 | 否 |
(二)2022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列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列席次数 | 委托列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列席会议 |
李卫宁 | 3 | 1 | 2 | 0 | 0 | 否 |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无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4月26日 | 1、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5月24日 | 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义务人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4、关于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15日 | 1、关于公司与广州巨湾技研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7月19日 |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2年8月26日 | 1、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发表事前认可的情况
发表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5月24日 |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2022年6月15日 |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同意 |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2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应出席专门委员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李卫宁 | 7 | 7 | 0 | 0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和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以上是我在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2023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卫宁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