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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3-029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借款的形式向控股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江化微”)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3.65%,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一年。

?本次借款方镇江江化微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镇江江化微另一股东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基金”)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经协商,金石基金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江化微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在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以借款的形式向镇江江化微提供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

3.65%,借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江化微自有资金,资金将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临时周转,不会影响公司及镇江江化微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合同签署等相关事项,负责具体落实并监督资金安全使用情况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为支持镇江江化微的经营发展,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镇江江化微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在遵循市场公允性、有偿使用性、平等自愿性原则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本次财务资助业务,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股权,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该笔贷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镇江江化微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该公司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镇江市新区青龙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殷福华

成立时间:2017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镇江江化微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6,937.4391,670.59
负债总额43,432.3539,888.27
项目2022年度(经审计)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4,247.511,170.59
利润总额-6,107.11-2,292.51
净利润-4,631.82-1,722.77

镇江江化微的资信状况:镇江江化微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镇江江化微股权比例为60%、金石基金持有镇江江化微股权比例为40%。

(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28号12层

成立时间:2020年05月15日

注册资本:3,2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石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协商,金石基金未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镇江江化微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出借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借款利息:自实际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数计算利息,年利率为

3.65%。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时,公司尚未与镇江江化微签署正式的借款协议,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不涉及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被资助对象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公司将对被资助对象的资金管理与运作进行严密监督,积极防范和化解借款风险,确保资金按期收回。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经营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镇江江化微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且公司在本次提供借款的期限内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提供借款事项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对外融资成本。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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