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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智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负责的工作态度以及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准则要求,围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检查、督促的工作职能。在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一)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2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2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六)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增加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八)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对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以及各项议案表决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公司交易情况,尤其是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情况予以了特别关注。

根据监督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依法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运作。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均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了保护尊重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作出的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我们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

(二)公司财务状况

2022年度,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生现有违规违纪等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监事会认可其相关工作。

(三)股权激励解禁事项的核查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在2022年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工作。作为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解除限售的相关人员的年终考评进行了核查,查验是否在个人以及公司层面满足相关的解禁条件,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权,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在预计和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向关联方出租厂房等方面存在关联交易,相关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公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情况,我们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使公司规范运作、民主决策。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违法违规以及其他重大缺陷,公司严格的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内控部门在公司的合规运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建议。

三、2023

年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年,我们将继续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做好日常的监督工作。

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业务能力以及合规运作的监督能力。重点关注公司在对外担保、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中的程序履行情况。在监督公司内部治理方面,继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决策程序,积极履行监事应尽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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