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2023年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对外出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3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精广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并且,公司与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38万元。上述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交易事项均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审计报告,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交易事项累计达
到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前期对外出租厂房情况概述
2022年12月,公司分别与阿尔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电气”)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分别租赁于阿尔法汽车、科大智能电气使用。其中,阿尔法汽车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2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83.08万元;科大智能电气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1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0.47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3。
2023年2月,公司与苏州世亚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部分厂房租赁于世亚精密合肥分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2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租赁期前三年,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216.61万元,第四年起根据市场价,年度涨幅以上年房租为基础,涨幅比例不超过5%。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年3月,公司与合肥精广盛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将公司部分厂房租赁于合肥精广盛使用,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63.39万元。并且,公司与阿尔法汽车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公司新增部分厂房租赁于阿尔法汽车使用,新增部分厂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
日),新增部分厂房每年租金与物业费合计15.38万元。上述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上述两项交易未达到需要披露的标准,但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上述厂房出租事项已累计达到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二、新增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PTQAFXG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炉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王炉锋持有其40%的股权,宁波广海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宁波精治汽车检具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合肥精广盛无关联关系。
(二)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NH25F4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维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4月6日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西门1号厂房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研发、组装、检测及销售;遮阳帘、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模具、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福州犇杰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阿尔法汽车无关联关系。
三、新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新增出租的厂房均为公司自有厂房,明细如下:
厂房名称 | 厂房地址 | 出租面积 | 承租方 |
部分1号厂房 | 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 | 2164.86平方米 | 合肥精广盛 |
部分1号厂房 | 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 | 525.30平方米 | 阿尔法汽车 |
上述厂房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新增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合肥精广盛的《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合肥精广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房屋的描述
(1)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厂房部分面积为2164.86平方米厂房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为三年,自2023年4月1日(租赁起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按年整租,租赁期的三年租金不做调整。如有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后根据实际租金调整。如甲方未按时将租赁厂房交付乙方,则乙方将终止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
2、租金及支付
(1)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平方米/月,即每月51,956.64元,年租金合计623,479.68元;此外,收取物业费0.40元/平方米/月,合计年物业费10,391.30元。协商后每年实际收取租赁费与物业费共计633,871.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叁仟捌佰柒拾壹元。续租时的租金以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租房保证金为伍万伍仟元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合同解除/终止后一周内,在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或扣款的前提下,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3)乙方付款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按季度预付租金,即应提前15日付清下一季度租金。每期付款前甲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甲方虚开、错开、漏开发票给乙方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甲方需提供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
(4)水、电费按照甲方财务均摊计算,以实际均摊单价为准,首次抄表数由双方在正式交房时书面确定。
(二)与阿尔法汽车的《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出租方(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安徽省阿尔法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22年12月01日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THXI20220121002,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车间部分厂房(一楼租赁面积814.05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3205.68平方米,共计4019.73平方米)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就租赁场所及面积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约定的租赁面积的基础上,甲方出租位于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66号泰禾产业园区1号车间部分厂房,增加一楼租赁面积525.30平方米给乙方使用,乙方作为厂房用房。
2、甲方增加租赁面积525.30平方米给乙方使用后,租赁总面积由原来的4019.73平方米增至4545.03平方米(增加租赁面积后,一楼租赁面积1339.35平方米,二楼租赁面积为3205.68平方米,租赁场地具体以甲方双方实际确认为准)。
3、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变(即厂房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4元/平方米/月,
物业费为0.4元/平方米/月)。本次增加的525.3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合计153807.84元/年。即原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与物业费用总金额由830763.50元/年增至984571.34元/年。
4、本协议约定的补充内容自2023年3月20日起生效,租赁结束日期与原合同一致。即本次增加的525.30平方米厂房的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20日(租赁起始日)起至 2025年11月30日(租赁终止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合同其他事项参照原合同履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均根据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且遵循公平、开正、公开的原则,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出租厂房的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出租厂房事项已累计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