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李婉娇女士、周亚民先生、肖家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易兰女士、高振忠先生、秋天先生届满离任。
李婉娇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6年4月至2018年10月担任东莞市金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东莞市瑞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目前兼任东莞市理实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莞市霖鑫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妍霖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周亚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后。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0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化学工程与能源技术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家源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5月至今担任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现任独立董事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第六届董事会 | 李婉娇 | 3 | 1 | 2 | - | - | - |
周亚民 | 3 | 1 | 2 | - | - | - | |
肖家源 | 3 | 1 | 2 | - | - | - | |
第五届董事会 | 易兰 | 2 | - | 2 | - | - | 2 |
高振忠 | 2 | - | 2 | - | - | 2 | |
秋天 | 2 | - | 2 | - | - | 2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的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06,674,697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67,228.79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在受聘期间,该所谨遵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标准,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我们积极、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出具了相关的书面审阅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有效性。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报告期内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三)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监督并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婉娇、周亚民、肖家源
2023年4月26日